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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看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般约定无法正常使用是可以退货退款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了一台打片机,收货并安装后发现无法正常运行,于是经与卖家协商后,运回卖家处调试更换设备。经调试后仍无法正常运行,买家于是要求退货退款。法院经审理后予以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买家公司、卖家公司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根据微信群聊天记录的内容,双方最初于2020年4月8日达成买卖二十台内置打片机的合意,买家公司于2020年4月9日、20日支付货款60万元并提货一台内置打片机,后卖家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向买家公司发送一份《设备购销合同》(约定买家公司向卖家公司购买一台内置打片机,价格55万元),双方因该台内置打片机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而未在合同中签名盖章,可见双方已形成买家公司向卖家公司购买一台内置打片机(价格55万元)的事实合同关系。双方于2020年4月26日达成继续调试、更换设备或者退机退款的解决方案,买家公司于同日将设备送至卖家公司处,直至2020年5月5日,买家公司仍反映机器运转存在问题,双方也未再就机器进行调试处理。因卖家公司未再提供调试合格的机器予买家公司,而买家公司已将案涉机器退回卖家公司,故买家公司有权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案要求卖家公司退还已付货款60万元,且卖家公司应于2020年5月5日退还货款。卖家公司占用该货款给买家公司造成了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故卖家公司支付6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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